洞庭湖博物馆文物征集公告
来源:展教部 | 作者:展教部 | 发布时间: 2021-08-12 | 7162 次浏览 | 分享到:
3.寄存馆藏。集体或个人可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洞庭湖博物馆委托管理,在征得寄存方同意下合理利用。
4.有偿转让。集体或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收藏的,按照公平、合理、合法的原则,对归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,可适当予以经济补偿。
5.协议借展。按程序经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后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,予以借展。
6.申请购买。对于珍贵文物,以自愿出售为原则,经鉴定,以双方认可的合理价格进行收购。


四、征集日期

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,长期有效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
联系单位
洞庭湖博物馆  岳阳市博物馆


联系人

洞庭湖博物馆   黄志平(13973017508)
岳阳市博物馆   张迎冰(13873011966